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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2022-09-16     (点击: )

为规范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上的积极性,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制定旅游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奖励金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

2、按照认定标准设置为一档特殊困难、二档困难、三档一般困难。我院根据实际具体情况,按照平均每人3300的标准进行评选报送。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参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恪守学术道德;不迟到早退,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内容。

(4)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以及学院、二级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5)参评学生必须是评审当年系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评定标准的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较前者、服务意识较强等综合素质优秀可作为评选标准的参考。

(7)同等条件下以综合测评排名在前,平时表现优异者优先

二、评审程序:

(1)我院依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根据班级人数拟定各班分配名额。由辅导员通知各班级学生参看校园网公布的通知并进行评选。我院按照通知要求,作好相应的宣传、申请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我院成立旅游管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组长:郭轶

副组长:杨要杰

成员:卞军士、陈圣婕、王宁、李永梅、何欢

专项负责人:陈圣婕

(3)各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组长为辅导员,副组长为班长,成员由其他班干部以及宿舍长或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4)由各班级评审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初步评选。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道德品质、言行举止、服务意识、综合能力素质等方面为评选标准。

(5)各班级召开奖助学金评选专题班会,评审小组把初评结果意见和理由向班级公布,由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班会记录表上签字,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6)按照学生处告知的工作期限,获选学生递交《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各班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讨论。贫困证明是否合格由相关班级辅导员审核并签字确认。然后进行初评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三、助学金发放与监督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流程组织实施,辅导员不得截留、套取、瓜分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同时接受学生处、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以问卷调查、走访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奖助学金发放的情况,坚决杜绝吃拿卡、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当年的评选资格,已经取得者,追回其奖金及获奖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有挥霍浪费、严重酗酒等不良行为之一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团纪、校纪处分者。

旅游管理学院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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