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深入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院大学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感恩奉献的优良品质,提升资助育人成效,培育和建设具有财金特色的诚信文化,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诚信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关安排,旅游管理学院决定开展“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旅游管理学院
二、评选对象
全院在校学生
三、活动时间
2023年5月30日至6月11日
四、评选条件
(一)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奖学金等资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方针,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三)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踊跃参与各类活动以及社会实践,热心公益,能够在青年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诚实守信、自立自强、拼搏进取,无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
五、评选安排
评选活动分个人申请、学院评选、学院公示三个阶段。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6月9日18点前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将电子版评选登记表、相关支撑材料(照片)和本人近期生活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给各班负责人。
(二)学院评比
各班级请于6月9日18点前将推荐的候选人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诚信自强之星”评选登记表》《“诚信自强之星”名单汇总表》、相关支撑材料及本人近期生活照)发送至邮箱2082307698@qq.com,纸质材料交到象湖校区旅游管理学院行政办公楼112室。
本学院成立专业评议小组,对各班推选学生进行投票表决,选出5-7名“诚信自强之星”代表。
(三)学院公示
学院于6月11日公示评选结果,并择优推荐进入学校综合评定阶段。
六、活动要求
各班级要认真组织报名事宜,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真实,事迹突出、典型。一经发现造假,将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
1.2023年度“诚信自强之星”评选登记表
2.旅游管理学院诚信自强之星名单汇总表
旅游管理学院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