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学院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籍管理工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籍管理工作实际,特成立旅游管理院的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 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郭 轶 (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杨要杰 (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曹 阳 (学院副院长)
二、 设置学院学籍管理工作成员
学籍管理管理员 各年级辅导员
三、 明确学院学籍管理工作职责
(1)学籍管理管理员
1、学院学籍管理员要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要求办理流程和时间节点整理保送相关数据、报表。
2、学院学籍管理员要按时参加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会议,及时将学校相关学籍政策和通知上报领导小组,下达院系各级辅导员和学生。
3、学籍管理员要按照上级及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要求督促各级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了解《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
4、学籍管理员要及时督促新生辅导员组织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完成学籍注册查询。
5、每学期开学后及期末考试前,学院根据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要求对本学院全体学生学籍状态进行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经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报送学生处,以便及时处理学籍状态异常学生的学籍问题,切实解决学生困难。
6、对于学院学生有休学、复学、退学、专业调整等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的,要督促各级辅导员提醒学生及时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最终手续。
(2)各级辅导员
1、各级辅导员要积极组织和督促、关注学生情况,及时将学生休学、复学、退学、专业调整等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和学籍管理员;
2、积极组织配合学籍管理员下达相关学籍管理通知,督促学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组织学籍管理学习等工作。
3、新生辅导员要积极按照学籍管理部门要求认真核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电子注册、学历信息即时注册等数据。
4、要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要求办理流程和时间节点整理向院系学籍管理员报送相关数据、报表。
5、新生复查的学籍纸质档案要严格遵从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并妥善保管。
四、 加强监督管理
学院学籍管理小组成员以及学籍管理员、各年级辅导员切实落实学籍管理职责,及时将学籍管理、复查等结果总结经院领导签字后报送学生处。
五、本办法由旅游管理学院制定并施行